內容考自《中國喪葬史》一書。
一、初死之禮
初死之禮一般包括「屬纊」、「復」以及屍體整飾等。
據《禮記.曲禮》記載,天子死叫「崩」;諸侯死叫「薨」;大夫死叫「卒」;士死叫「不祿」;庶人死才叫「死」。
纊,生綿。屬纊就是當人病危時,將生綿覆在危者口上,呼吸時會搖動;當停止搖動時,判定危者已死。
復為招魂,由死者的親屬或其他人,爬上屋頂、舞動著死者的衣服,高呼死者的名字要其回來,連呼三聲而止。
儒家要求「事死如生」,從死到葬,因為形體還在,所以各種禮儀均按生人行事。
屍體整飾包括:沐浴、飯含、襲、鬙、掩、瑱、幎目、設決、設握、衾…等。
沐浴,也就是替死者洗澡,並修剪手足指甲。
飯含,是只把東西含在死者口中,不忍死者虛口空腹。
襲是穿衣,也稱小殮。死者衣襟向左,表示無法解開。
鬙是髮髻,將死者頭髮洗淨後,挽成髮髻,先用髮繩束紮,再用一根四寸長的桑木簪別住,這是男子,女子生前髮髻用簪,死後則不用。
掩是裹頭,在整髮後,用五尺長的練帛把頭裹起來。
瑱是塞耳,用絲棉將死者兩耳堵塞。
幎目是蒙面,用一塊黑面紅裏、一尺兩寸見方的絲棉蒙住死者的臉。
設決、設握是手部的裝飾。
衾是用被子蓋在死者身上。
與此同時,還有其他一系列事情要做,其中較為重要者,有「立喪主」、「為銘」、「設重」」以及「發訃」等。
立喪主,喪主即為喪家的主人,但非自然家長,而要臨時確立;一般為死者長子充任,長子不在者,由長孫承重。
為銘,銘又稱明旌,也就是幡旗。
設重,重即是靈牌,人初死、尚未立神主,設重以徵死者亡靈。
訃,為報喪。
二、停柩之禮
《禮記.王制》寫道:「天子七日而殯,七月而葬;諸侯五日而殯,五月而葬;大夫、士、庶人,三日而殯,三月而葬。」
從死到葬,時間是很長的;即使以庶人來說,連死的那個月也算在內,實際停屍的時間至少也有兩個月左右。在這樣長的時間中,禮儀是相當繁瑣的。
殯,即大殮,將屍體移入棺內。在大殮當天,要先陳列入殮的衣物供賓客驗視,入殮時,由喪祝指揮幫助,喪主親自奉屍殮於棺。棺無釘,蓋棺後要用皮帶或布帛束紮。殯後,棺稱柩。
成服,殯後,喪主和死者的其他親屬,食衣住行都要一改往常,叫居成服。
弔,凡接到訃告者,要親自或派人至喪家弔唁。
賻,是弔者送東西,包括給死者的衣服和送給喪家的幣帛什物。
奠,奠儀是整個治喪過程中最繁瑣的禮儀;從始死至下葬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內,至少要舉行十種不同名稱的奠。
筮宅,在停柩期間,由家人負責,通過占卜對下葬方位進行選擇,在地面上畫出標記,才能動工挖掘。
三、埋葬之禮
埋葬之禮是整個治喪過程中最隆重的儀式。
朝祖,今謂告廟,在埋葬的前一天晚上,奉靈柩到祖廟致奠。
陳明器,葬日,先行大遺奠。大遺奠除供設奠品外,還要陳列隨葬明器。
啟殯,大遺奠結束後,便開始移柩至壙,稱啟殯,也叫發喪、發引。
下柩,將靈柩送進墓壙內。
四、葬後之禮
葬後,事奉的對象為靈魂,各種供享儀式也不再稱奠,而稱祭。
虞祭,於安葬當日中午舉行的安神之祭,祝福死者的靈魂得到安息之所。
卒哭,卒哭是緊接虞祭之後舉行的祭禮。《禮記.檀弓》篇:「卒哭曰成事。是曰也,以吉祭易喪祭。」又說,「卒哭而諱,生事畢而鬼事始也。」卒哭成事即指死者變為鬼神之事以告成,所以,卒哭已不再是喪祭,而是屬於吉祭了。
祔祭,為死者靈魂為祔屬於祖靈的祭儀。於葬後第二天舉行。
小祥,死者周年祭禮。
大祥,死者二周年祭禮。
禫,除服祭禮。禫祭以後,喪家生活一切恢復正常,但每逢忌日仍要做祭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