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禮記·禮運》:「何謂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七者弗學而能。」
《呂氏春秋·貴生》:「所謂全生者,六欲皆得其宜者。」漢高誘註:「六欲,生、死、耳、目、口、鼻也。」

今考七情六慾,得湯一介先生之《釋「道始於情」》一文對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道、性、情、欲等觀念進行了總括式的探究,所引資料頗為完整,遂收於此。



《釋「道始於情」》 湯一介

有一種看法認為儒家對「情」不重視,甚至對「情」採取否定的態度,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,特別是對先秦儒家的誤解。郭店竹簡《性自命出》,其中有一句「道始於情」,這句話對我們瞭解先秦儒家對於「情」的看法很重要,本文將著重討論先秦儒家之「情論」,並及道家之「情論」。

(一)論「道始於情」

郭店竹簡《性自命出》是戰國中期(公元前300年前)的一篇儒家典籍,其中有這樣幾句:「道始於情,情生於性」,「性自命出」,「命自天降」。把這幾句話聯繫起來分析將使我們對先秦儒家如何瞭解「性情」問題十分重要。我們可以這樣解釋這幾句話:人道(社會的道理、作人的道理)是由於人們之間存在著情感開始而有的,人的喜怒哀樂之情是由人性中發生出來的;人性是由天命給予人的(人性得之於天之所命),天命是「天」所表現的必然性和目的性。從這幾句話看,「道始於情」是先秦儒家思想的十分重要的一個命題。說「道始於情」而不說「道生於情」是有道理的,因「人道」是由人之「情」開始面而有,但並非「人道」均由「情」生,蓋「人道」亦可生於理性,或由學習而生,故《性自命出》中說:「知情者能出之,知義者能入之。」通達人情者能發揮人的感情,掌握禮義者能調節人的感情,因而禮義也和「情」息息相關,離不開人所具有的感情的表現。

這裡可以討論的問題很多,我們先討論以下三個問題:(1)「道始於情」的「道」是指「人道」,不是指總括「天道」和「人道」的「道」;更不是指老子所說的「常道」,因本篇中說:「唯人道為可道也」。「可道」非「常道」,非不可道之「道」,故這裡的「道」,不是老子所說的「先天地生」的「道」。篇中嘗謂:「禮作於情」,(郭店竹簡《語叢一》有:「禮因人之情而為之」。《語叢二》有:「情生於性,禮生於情。」)「禮」自屬於「人道」範圍。因此,「道始於情」不是道家的學說,而是儒家的思想。這種繫於「情」的「禮」正是維繫社會人與人之間禮儀等的基礎。但此始於情的「道」,並不限於僅指「禮」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等等均屬之,如說「始者近情,終者近義」(《性自命出》),「仁生於人,義生於道」,(《語叢一》此處的「道」自然也是「人道」)但從儒家看,「人道」本於「天道」,故有「天人合一」的思想。

(2)「情」指「七情」(喜怒哀懼愛惡欲)或「六情」(喜怒哀樂好惡)或「五情」(喜、怒、哀、樂、怨)。但本篇有「喜怒哀悲之氣,性也」:「好惡,性也」。這涉及「性」與「情」的關係問題。《荀子·天論》中說:「好惡喜怒哀樂臧焉,夫是謂之天情。」「臧」者「藏也」,好惡喜怒哀樂是內在人的天生的情感,「情」是內在於人的天性,「感物而動」而發之於外的,表現出來的人的感情。(這個問題下面將專門討論)。

(3)儒家的「天」是何義?儒家的「天」實有種種含義,且因不同的大儒(如孟子、荀子、等等)而有不同的涵義。但我認為把中國古代(特別是儒家)的「天」解釋為超越於天地萬物(當然也超越於人)的支配力量和道理,而「天命」則是說這種支配天地萬物的力量所具有的必然性與目的性,這樣解釋「天」和「天命」應該說是一種有意義的合理詮釋。此非本文所要討論之問題,故在此存而不論。(當另文討論之)


(二)先秦儒家重「情」之根據

中國古代社會是一以家族為中心的宗法社會,因此親情是維繫家族的基礎,由此推而廣之也是維繫整個社會的基礎。先秦儒家學說就是以此開展開來的,所以「道始於情」作為先秦儒家思想的基本命題、特別是倫理思想的核心命題應是能成立的。

在《論語》中,沒有記載孔子直接討論「情」的言論,但從他的為人行事都可看出他是十分重「情」的,例「顏淵死,子哭之慟。」(《先進》)「子在齊聞韶,三月不知肉味。曰: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。」(《述而》)。然而先秦儒家重「情」的根據,則是基於孔子的思想,「樊遲問仁。子曰:」愛人』。「(郭店竹簡《語叢三》:」愛,仁也。「)為什麼孔子把」愛人「看成」仁「的基本內涵呢?在《中庸》裡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話:」仁者,人也,親親為大。「」仁「作為人的基本品德不是憑空產生的,它是從愛自己的親人出發的(註釋1)。這就是說,」親情「是人最基本的感情,有愛自己親人的感情,才會」推及及人「,才可能作到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「,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「。要作到」推己及人「並不容易,得把」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「,」己欲立而交人,己欲達而達人「的」忠怒之道「作為準則(註釋2)。如果要把以親情作為基礎的仁愛精神推廣到全社會,使全社會都歸向於」仁「這是孔子的理想。他說:」克己復禮曰仁,一曰克己復禮,天下歸仁焉。為仁由己,而由人乎?「對」克己復禮「的解釋,往往把」克己「與」復禮「看成為平行的兩個相對的方面,我認為這不是對」克己復禮「最好的解釋。所謂」克己復禮「應瞭解為,只有在」克己「基礎上的」復禮「,才叫作」仁「。

註釋1:《韓非子·五蠹》:「人之性情,莫先於父母,皆見愛而未必治也。」按:這句話說明,韓非子認為對父母愛的感情不一定對治理國家有利,但人的感情首先表現對父母的愛上。可見法家也認為,對父母的感情是一切感情的基礎。
註釋2:《論語·裡仁》:「子曰:參乎,吾道一以貫之。曾子曰:唯。子出。門人問曰:何謂也?曾子曰:夫子之道,忠怒而己矣。」朱熹注謂:「盡己之謂忠,推己之謂怒。」此見孔子對以親情為基礎的「忠怒之道」作為他為人的一貫之道。

「仁」是發自人自身內在的品德,「禮」是規範人的行為的外在的禮儀制度,它的作用是為了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使之和諧相處,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」要人們遵守禮儀制度必須是自覺的,這才符合「仁」,所以孔子說:「為仁由己,而由人乎?」對「仁」與「禮」的關係,孔子有非常明確的說法:「人而不仁如禮何?人而不仁如樂何?」這種把「愛人」作為基礎的「仁學」,不能不影響孟子,所以他也說:「親親,仁也。」在《孟子》中,我們找不到直接討論「情」的論述。但孟子的「四端」、特別是「惻隱之心」雖說是人性之發端,但實也是「人情」之內涵。孟子對人之所以有「惻隱之心」的論證說:「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,皆有怵惕惻隱之心,非所以內交父母也;非所以要譽乎鄉黨朋友也;非惡其聲而然也。」看見小孩將落入井會自然出手救助,此出於惻隱之心,亦即人之內在之情感,非為任何功利之目的。我們在郭店竹簡中也可以看到孔子這一思想發展之脈絡,《語叢三》:「愛,仁也,」《語叢三》:「愛生於性」,《唐虞之道》謂:「孝之放,愛天下之民」。對父母的愛的擴大,是愛天下的老百姓的基礎。《五行》中說:「親而篤之,愛也;愛父其繼愛人,仁也。」親情的發揮,就是愛;愛自己的父母,進而愛別人這才叫作完全的「仁」。那麼人為什麼會有愛人的感情呢?這就是因為「情生於性」,《語叢二》中也說:「情生於性,禮生於情。」《語叢一》:「禮因人之情而為之」。人的情感是由人的內在本性生發出的;維繫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禮義是基於人有「愛」人的情感。「禮」是「人道」的內容之一。據上所論,我們可以說先秦儒家的倫理學說是建立在以家族「親情」擴而廣之的孔子「仁學」基礎上的。「道始於情」應是孔子「仁學」十分有意義的內容。

(三)論「情生於性」

在先秦古籍中討論「性」與「情」關係的地方很多,如《荀子·正名》中說:「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。」這是說「人性」中的「好惡喜怒哀樂」叫作「情」。但在先秦典籍中「性」和「情」的含義所指,或者尚有未明確分開者。故《性自命出》中有「惡怒哀悲之氣,性也」(此處之「氣」或指人之「血氣」,《語叢一》謂:「凡有血氣者,皆有喜有怒,有慎有壯。」)「好惡,性也」之言。在竹簡《語叢二》中幾乎把人的一切感情、慾望都認為是「生於性」,如說「愛生於性」、「欲生於性」、「惡生於性」、「喜生於性」等等,這都說明人性可以有這種種感情表現的。這種情況,《荀子》中也有類似之處,如謂:「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者」云云,此亦即言性有好惡也。我認為,這或與在先秦典籍中有「情性」或「性情」連用有關。如《禮記·樂記》:「先王本之情性」;《荀子·性惡》:「若夫目好色,耳好聲,口好味,心好利,骨體膚理好愉佚,是皆生於人之情性」,《儒效》:「縱性情不足問學」等等。這裡的「情性」或「性情」似均指「性」和「性」之發用。但荀子可以說已經認識「性」與「情」有所分別,如《天論》中說:「好惡喜怒哀樂臧焉,夫是謂之天情。」這裡的「天情」實指「天性」所內在具有的情感(即謂「性之好惡喜惡哀樂之情」)。「好惡喜怒哀樂」等情感是藏於人性之內的,這即與《禮記·樂記》中所說的:「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物而動,性之欲也」,是同樣的思維模式。「性之欲」之「欲」即「情」。(董仲舒答武帝策問中說:「情者,人之欲也。」見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陳立《白虎通疏證》亦謂:「性之欲,情也」,見《性情》「六情也,何謂也」之注)「性靜情動」之說或為先秦儒家通行之說法,故《性自命出》謂:「喜悅怒哀悲之氣,性也。及其見於外,物取之也」,又曰:「凡動性者,物也」,正是由「物」(外在的東西)的刺激藏於內的人性發揮出來就表現為各種各樣的感情(或慾望),這正是「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:感物而動,性之欲也」的另一種表述。「性靜情動」之論,最形象的表述或為《禮記正義》引賀瑒(賀瑒事跡見《梁書》卷48《賀瑒傳》)的話:「性之與情,猶波之與水,靜時是水,動則是波;靜時是性,動時是情。」這就是說,人的「性」是人的內在本質,「情」是「性」感物而動的情感的流露。故《中庸》:「喜怒哀樂,之未發謂之中,發而皆中節謂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。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。」由人之「性」感物而動發出來的情感應合乎道理,合理則有利於萬物的生長,「生成得理故萬物齊養育焉」(《禮記正義·中庸疏》)。同疏又謂:「『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』者,情慾雖發而能和合,道理可通達流行。」簡而言之,「情」的發動應是「以情合理」。(此問題將於第四節「辯情、欲」討論)。但此「未發」、「已發」之論為宋明儒學所討論之重要形上問題,此非本文所當論者,故存而不論了。


(四)辯「情」、「欲」

「七情六慾」之說古已有之,《禮記·禮運》:「何謂人情?喜、怒、哀、懼、愛、惡、欲七者弗學而能。」此處之「欲」或即下所說的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」之「欲」,是說「飲食男女」是人性自然的要求,所以告子說:「食色,性也。」實際上先秦儒家論「性情」者有多派,王充《論衡·本性》中提到的就有五派,而所言五派可以說都是對孔子「性相近」的發揮,或言性無善無不善;或言性善;或言性惡;或言善惡混;或言善惡以人殊上中下。在《本性》中王充只講「六情」,如曰:「情有好惡喜怒哀樂」,而沒有把「欲」列於「情」之中。「六情」之說早在先秦已有,如《左傳》昭公二十五年云:「民有好惡、喜怒、哀樂,行於六氣」,(《禮記·禮運》「聖人所以治七情」《疏》引《左傳》昭公二十五年文為:「天有六氣,在人為六情,謂喜怒、哀樂、好惡」)《莊子·庚桑楚》:「惡欲喜怒哀樂六者,累德也。」(此六者中有「欲」,「欲」為當即「好」之意)。荀子亦多言「六情」(見前引文)(漢《白虎通義·性情》亦言「六情」。)

「六欲」之說,最初或見於《呂氏春秋·貴生》,文謂:「所謂全生者,六欲皆得其宜者。」漢高誘註:「六欲,生、死、耳、目、口、鼻也。」此處所言「六欲」當指人的耳目口鼻等等的慾望,且對合宜的慾望是加以肯定的。在《呂氏春秋·情慾》中說:「耳之欲五聲,目之欲五色,口之欲五味,情也。」這就是說,在先秦典籍中大概還沒有把「情」和「欲」分開來看,或者把「欲」看成是「情」的一種表現,因此常常出現「情慾」連用的情形,如《禮記·中庸》:「情慾未發,是人性本初。」《荀子·正論》:「……人之情慾是已。」《莊子·天下》:「以情慾寡淺為風。」但這三處「情慾」所指並不相同,《中庸》的「情慾」實指「情」,其善其惡視其是否能「和合」;荀子主性惡,故認為「情慾」為惡,如《正名》中說:「養其欲而縱其情……如此者雖封侯稱君,其與夫盜無以異」。莊子則否定「欲」,而肯定順自然之「情」的「情」,如他說:「無慾而天下足」,但卻認為「神人」「致命盡情」,(成玄英疏謂:「窮性命之致,盡生化之情,故寄天地之間未嘗不逍遙快樂。」)故人之「情莫若率」,「率」者「率真」也。因此在《莊子》中「性情」常連用(如謂「性情不離,安用禮樂」),甚至在《莊子》中有時所說的「性」(或「真性」),也包括「情」(或「真性」),例如《馬蹄》中說:「馬,蹄可以踐霜雪,毛可以御風寒,吃草飲水,翹足而陸,此馬之真性也。」「馬之真性」即「馬之真情」。


由於有「情慾」連用以說「情」,又有以「情慾」為惡者,故秦漢以來又有「性善情惡」之說。漢董仲舒以陰陽論善惡,《春秋繁露·陽尊陰卑》:「惡之屬盡為陰,善之屬盡為陽。」故認為性有善有惡,性為仁,性中之惡者為情,情為貪,《深察名號》中說:「天兩有陰陽之施,身亦有貪仁之性。……安得不損其欲而輟其性以應天?」,(《說文》之「心部」謂:「性,人之陽氣,性善者也。情,人之陰氣,有欲者也。」《大戴禮·子張問入官》云:「達諸民之情」,注謂:「情謂喜怒愛惡之屬,情者人之欲。」又云:「不可不知民之性」,注謂:「性為仁義禮智之等,性者生之質。」)《白虎通義·性情》引《鉤命決》曰:「情生於陰,欲以時念也。性生於陽,以就理也。陽氣者仁,陰氣者貪,故情有利慾,性有仁也。」《論衡·稟初》:「性生於陽,情生於陰。」這種「性善情惡」的思想在漢朝頗為流行,故到魏晉有聖人有情、無情之辯論。何劭《王弼傳》中說:「何晏以為聖人無喜怒哀樂,其論甚精,鍾會等述之。弼與不同,以為聖人茂於人者神明也,同於人者五情也。神明茂,故能體沖和以通無;五情同,應物而無累於物者也。今以其無累,便謂不復應物,失之多矣。」(《三國誌·魏志》卷二十八《鍾會傳》注引)何晏以為聖人純乎天道,未嘗有情,但一般人「有情」,故其喜怒哀樂嘗違理任情。而王弼認為,聖人和一般人一樣有「五情」,他和一般人的不同不在於有無情感,而在於聖人「智慧自備」、「自然己足」(神明茂),故「顏子之量,孔父之所預在,然遇之不能無樂,喪之不能無哀。又常狹斯人,以為未能以情從理者也,而今乃知自然之不可革。」(《王弼傳》)就像孔子這樣的聖人雖然對顏回的情況完全瞭解,但在遇見顏回時,不能抑制自己的快樂;當顏回死時,不能免除悲痛。有人(指荀融)認為孔子這樣仍是沒有能「以情從理」,王弼批評說,這是他不瞭解聖人和一般人一樣,人所具有的自然的感情是不能免除的。這就是說聖人有情,但可以「以情從理」。可見何晏受兩漢之「性善情惡」觀點之影響,而又上承老莊之「無慾」說(而未如莊子把「情」與「欲」分開來看),而王弼已融先秦儒家《中庸》等「性靜情動」說也。然如上所論,莊子並不主張無情,而只主張「無慾」。故對「情」與「欲」之意義不可不辨。

我看,「情」與「欲」實應有所分別。照先秦儒家看,「情」與「欲」雖均由「性」感物而動而生,喜怒哀樂等雖見之於外,但「情」並不包含佔有的意思;而「欲」則包含著佔有或取得的意思(註釋3).因此,我們可以說,「情感」與「情慾」不同,「情感」是「性」之自然,「情慾」則往往出於「私心」而欲取得。雖「情感」與「情慾」有所不同,但並不意謂「情慾」應廢。但在先秦典籍中,對「情」(情感)和「欲」(情慾)並未作明確之分疏,無論「情」或「欲」本身都不能說是善是惡,而要看它們是否合「理」。故漢儒的「性善情惡」之說,此說影響後來的各朝各代的儒學大師甚巨,如唐李翱《復性書》中說:「人之所以為聖人者,性也;人之惑其性者,情也。」至宋有所謂「理欲之辨」,而倡「存天理,滅人欲」,或也與「性善性(欲)惡」有關。如果我們根據《性自命出》中的「道始於情,情生於性」、「性自命出,命由天降」來看,先秦儒家的「性靜情動」說較之「性善情惡」說無疑有更為深刻的理論價值,「道始於情」可以說揭示了先秦儒家倫理道德學說產生的根據。

註釋3:《左傳·桓公六年》:「今民餒而君逞欲」。此處之「欲」即「情慾」,有佔有或取得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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